2025-11-12 來源:鄭州廣播電視臺綜合客戶端 分享到: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緩解道路交通壓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城市道路交通有序運轉,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復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有關規定。
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為過渡期,對于違反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糾正,不予處罰;自2025年11月17日起,對于違反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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