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擴音器在法院門口播放錄音哄鬧、辱罵法院工作人員,10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阻礙執行公務的張某某處以拘留10日,罰款5000元的司法處罰措施。

據了解,當天上午,張某某在法院門口用擴音器播放錄音的方式哄鬧、吵鬧,辱罵法院工作人員。司法警察多次勸阻,拒不配合,嚴重阻礙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正常執行職務。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決定,對張某某拘留10天并罰款5000元,限于11月6日前交納。

法院也提醒廣大社會公眾,公民在表達個人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法院相關管理規定。切勿因情緒激動采取滯留、吵鬧、辱罵、強行闖入等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此類行為不僅無助于問題解決,更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嚴厲懲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李宜澤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