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帥)為推動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規范托育服務機構價格行為,近日,我省發布《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可在8月21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信函請寄至:河南省鄭州市正光路11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郵編450000。電子郵件請反饋至:shoufeichu2016@163.com。
通知規定,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服務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參照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明確,托育基本服務費由托育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交納,預收費用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服務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伙食費按日計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嬰幼兒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務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應繳費用后退費,伙食費按剩余時間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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