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貨運平臺下單跨省運送貨物,再以銀行卡限額為由,借用貨車司機的銀行卡支付貨款,殊不知這看似普通的“幫忙”,實則是電詐犯罪鏈條的重要一環,也容易讓貨車司機稀里糊涂地卷入“幫信罪”的泥潭。8月4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借助貨運平臺轉移電詐資金的案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王師傅是一名貨拉拉司機,2024年10月的一天,其在貨拉拉平臺上接到一個拉貨訂單,“下單老板”說:“幫個忙,‘收貨老板’要現金‘貨款’,我讓公司財務把款打給你,你幫忙取出來交給‘收貨老板’,到時候給你100元辛苦費。”王師傅稱,自己平常拉貨才得200余元的運費,幫個忙就有100元辛苦費,便立刻答應了“下單老板”讓其幫忙的請求。
隨后,王師傅的銀行卡收到一筆13200 元的資金,隨后,他將這筆錢全取出來并開車來到指定拉貨地點。“拉貨老板”給了王師傅100元辛苦費并取出一包貨物交給王師傅運輸。到了目的地,一名年輕男子自稱是“收貨老板”的員工,在提交了收貨單等材料后,王師傅將13200元的貨款轉賬給了該男子。
然而沒過多久,王師傅驚訝地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因涉嫌電詐被凍結了。王師傅感到事情不對勁,便前往派出所報了警。很快,那名取現的“員工”李某被抓獲歸案。
調查發現,這起案件背后有一個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所謂的“下單老板”實際上是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其遠程通過貨拉拉平臺在線下單,以辛苦費為誘餌讓貨拉拉司機幫忙取現,待司機答應后便讓被害人將被電信詐騙的資金轉入司機卡內,讓司機取現后交給其安排的取錢人員,即所謂的“收貨老板”的員工,這樣,貨車司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完成資金流轉;而涉詐資金也這樣被轉移了。
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協助上線犯罪分子轉移資金,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應予懲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牢記“三不兩立即” 守好方向盤上的法律底線
近年來,隨著司法機關對電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加大,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洗白”贓款的方法呈現迭代升級態勢。本案中,詐騙團伙通過誘騙不知情的"貨拉拉"司機,以“代勞付款”為幌子,讓被害人將涉案資金轉賬給貨車司機,最終由貨車司機取現后經由其指定的接應人員完成贓款轉移,該手法利用正常貨運交易作掩護,給后續溯源取證帶來一定難度。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貨車司機,牢記“三不兩立即”原則,即接單時不代收超出運費范圍的款項、不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給陌生貨主代付代收貨款、不幫忙運送現金以及不明來路的財物;如遇可疑“代收”請求,或發現自己賬戶有不明大額資金流入,立即停止操作并撥打110報警,立即保存好通話錄音、平臺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人生的“方向盤”握在自己手中,切勿因一時貪念,被不法分子利用,淪為電詐“工具人”。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