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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塔 | 電子煙化身霧化器 “監管過濾嘴”不能失位

        2024-09-2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電子煙化身霧化器 “監管過濾嘴”不能失位

        □評論員 任思凝

        近日,國家明令禁止的水果味電子煙又開始大肆售賣。據《法治日報》報道,這些產品有的化身“草本霧化器”,宣稱可以輔助治療咽喉腫痛、慢性咽炎等病癥;有的以兒童玩具、各種水果口味吸引年輕消費者,特意注明“合法合規水果味”;有的甚至是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調查發現,此類電子煙產品的消費群體多為未成年人。

        吸煙有害健康,是基本常識。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電子煙和傳統香煙之別。

        基于此,對于電子煙的售賣人群、銷售渠道、口味,法律有明確禁令。?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明確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電子煙;《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也明確規定,禁止電子煙煙彈銷售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然而,部分商家不顧及消費者是否為未成年人,便在網絡上大肆售賣將身披馬甲的電子煙產品,如此瞞天過海,無疑是在挖相關法律法規的“墻腳”,理應受到相應懲罰。

        既然相關法律已經明令禁止,那么,這些所謂的“霧化器”“兒童玩具電子煙”從何而來?網絡平臺為何仍在售賣?

        調查發現,一些網絡平臺,已經變相成為非法電子煙賣家引流的溫床。比如,在交易平臺,搜索“霧化器”直接跳出大量此類商品;在社交平臺,搜索“電子煙”“霧化器”后,雖然會顯示“網絡售賣香煙屬于違法行為”相關文字提示,但貼文并未被下架,不少賣家也在評論區放置購買鏈接或個人聊天賬號。

        顯然,相關平臺監管存在巨大盲區。或許,電子煙銷售多藏匿于平臺,且習慣于以限定詞匯作為偽裝,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是“電子煙”“霧化器”如此明顯的字眼,平臺監管為何沒能及時發現?是“不能”還是“不想”?

        當然,僅憑借網絡平臺的力量,顯然有局限性。監管部門要溯及源頭,從根源處斬斷身披馬甲電子煙的黑色產業鏈。嚴懲商家的同時,更要順藤摸瓜,揪出背后的生產廠家。

        無論電子煙“打扮”成什么樣子,既然其是煙草的一種,就必須遠離未成年人。這是道德的底線,也是法律的紅線。確保電子煙行業走上正軌,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監管過濾嘴”不能失位。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分享到: 編輯:卜貝貝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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