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各類電信網絡詐騙都少不了轉賬這個步驟,為逃避抓捕和凍結,犯罪分子便找人代為收款。殊不知,為了獲得高額提成,鋌而走險為詐騙團伙提供收款二維碼,這一舉動會惹火燒身。今天,來看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或許能給您提個醒。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沈某明知王某(已判決)、李某(已判決)為錢某(已判決)等人實施網絡招嫖詐騙提供收款幫助,仍向王某、李某提供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幫助錢某等人接收詐騙資金共計3.7萬余元。沈某從中非法獲利94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沈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參與實施詐騙犯罪,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沈某在所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從寬處理。綜合考慮沈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認罪、悔罪表現等,最終判處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說法:守好自己的賬戶,切勿成為電詐幫兇
近些年來,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互聯網犯罪案件頻發,犯罪分子往往借用大量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賬戶進行轉賬,將犯罪所得進行轉移。公民應保管好自己的銀行賬戶密碼等信息,切勿將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賬戶借給他人,謹防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肖婉豫 陳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