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義老人陳某因貪圖每月1000元的“空餉”,沒想到卷入66萬元的債務案件。5月23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崔東鵬團隊在執行一起案件時,發現這一蹊蹺案情。
事情還要從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說起。2023年6月2日,原告某海業公司與某永岳公司簽訂一份《工業品買賣合同》,購買一臺洗煤設備,支付66萬余元定金后,某永岳公司一直未發貨。原告將該公司及合同簽訂者宋某訴至鞏義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案件判決后,被告未退還,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崔東鵬團隊在執行案件時調查到,被執行人宋某不知所蹤,無法聯系。執行員將執行通知書等發送給另一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陳某,要求其盡快還款,履行義務。但消息發出后石沉大海。
5月23日,執行團隊根據戶籍所在地信息尋找陳某,亮明身份后,陳某疑惑表示,“我沒有打過官司,你們是不是找錯人了?”崔東鵬向其解釋案件情況后,陳某大驚失色,聲稱自己只是一個“空頭法人”,從來沒參與過公司事務,也不知道公司事宜。
在執行員的追問下,陳某表示自己是賣水果的,與宋某并不熟悉,宋某只是常客。有一次,宋某說讓他提供個人信息,注冊成公司法定代理人,每個月給其1000元。陳某認為什么也不用干,就能每月拿錢,就這樣,他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明晰了前因后果,執行員向陳某表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未參與公司經營,雙方又存在財務不清,那依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也要配合執行團隊,開展下一步的執行工作。目前該案還在進行中。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