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系列圖書深受年輕人的喜愛,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這不,有圖書商在電商平臺售賣《哈利·波特》系列盜版書,被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賠償版權方14000元。今天,該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詳情。
據了解,某出版社公司享有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圖書形式出版《哈利·波特》系列圖書中文本的專有出版權,但發現鄭州某圖書有限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某圖書專營店”店鋪中銷售有“哈利波特1-8冊全集”的一款商品,便于2022年11月11日下單該商品。2022年11月17日,某出版社公司取證人員收到購買的商品包裹,拆開后里面的8本圖書經比對發現與其正版書籍在印刷質量、紙張材質以及文字清晰度等方面均存在極為明顯的差異。
鄭州某圖書有限公司作為圖書行業經營者,在明知某出版社公司品牌書籍知名度的前提下仍大量銷售案涉盜版書籍,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某出版社公司將鄭州某圖書有限公司訴至管城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被告鄭州某圖書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4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明權利歸屬的證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原告提交的圖書出版物、《圖書出版合同》等證據,可以證明原告經授權獲得了《哈利·波特》系列中文版圖書的專有出版權,并發行了出版物,且書籍權利在有效期內,有權對侵害其權利的相關行為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
本案中,被控侵權圖書與正版圖書內容一致,但經比對與正版圖書在勒口、紙張、扉頁等方面存在差異,足以認定系盜版圖書。被告未經原告授權,通過網上店鋪對外出售涉案侵權圖書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出版發行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關于侵權賠償數額問題,綜合考慮涉案圖書的類型、創作難度、價值、字數、價格、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持續時間、銷量以及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定賠償數額為14000元(含合理開支)。
提醒:抵制盜版從你我做起
盜版圖書的危害,其實超乎許多老百姓的普遍認知。裝幀拙劣、存在錯字漏字,進而影響、誤導讀者的閱讀認知;質地較差、印刷模糊,易造成處于視力發育期的青少年視覺疲勞;更有甚者為了降低成本,還可能采用不合格的紙張、油墨及膠水,致使印刷出的盜版書籍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元素,極易經由手口接觸進入身體,嚴重危害讀者的身體健康。因此,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需提高自身識別盜版的能力。
法官在此提醒,請廣大消費者選擇出版社的電商官方自營網店或正規實體書店進行購買,抵制盜版從你我做起!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夢磊 張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