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來源: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 分享到:
據北京一中院,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員、市教委原副主任劉曉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曉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對劉曉明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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