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過雨的夜晚格外冷,一名男子酒后駕駛車輛至柳林高速上站口,被交警六支隊民警查獲。
當天20點29分,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男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冀DX898X白色車輛,來到柳林高速站站口,車子左前方保險杠有碰撞破損痕跡,民警和醫護人員按照規定對男子進行查驗并詢問情況。
當男子打開車窗玻璃時,一股濃郁的酒氣撲面而來,男子稱車里就自己一個人,車內也沒有裝酒。民警詢問男子是否喝酒時,男子稱自己沒有喝酒并且也無法出示自己駕駛證、行車證等相關證件。
隨后民警讓男子下車查看自己車輛破損狀況,男子打開車門下車后,步伐有些許踉蹌,稱自己出事故已經是好幾天前的事情了,不記得是在哪發生的,民警一邊詢問一邊聯系高速交警趕往現場。
高速交警趕到現場后對男子進行一次性酒精呼吸測試,經測量,男子的酒精呼吸測試結果為27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車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事后了解到,張某在北四環附近居住,晚上吃飯時喝了半斤白酒,喝完酒后一時興起出發從柳林高速站口上高速回河北老家,如果不是被查獲攔截,喝了這么多駕車在高速道路上行駛,后果不堪設想。
交警六支隊提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會導致駕駛人的觸覺能力、反應判斷能力以及操作能力大幅降低,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鄭報全媒體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