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四川綿陽涪城區公安分局發布通報,男子馮某某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通報稱:2022年1月7日,馮某某從河南省某中風險地區到達涪城區后,未按照防疫規定主動到居住地社區報備,在明知自己的健康碼變為黃碼并經相關部門短信提醒后,仍未向社區報備,且于1月12日晚到居住地小區樓下超市購買商品,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涪城區、綿陽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馮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 人人有責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對擾亂防疫秩序的違法行為
警方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