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優化營商環境,11月24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我省印發《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清理范圍、清理原則以及清理要求。
《通知》明確,證明事項清理范圍包括:
省直各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時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通知》強調,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已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
在辦理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時,《通知》要求,嚴格按照“清單之外無證明”原則,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清單以外的證明材料。因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需要增加或者調整證明的,要及時按照程序進行增加或調整。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