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服務員一個月內三次進入同一家超市盜竊化妝品,第四次進入超市時被店員認出并扣下索賠,脫身不得竟自己撥打110報警求助。
11月12日14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蓮湖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一女子報警稱在中原西路陽光花苑社區丹尼斯超市內購買2000元物品后被店員拉著不讓離開,民警趕到現場時報警女子情緒激動地稱被店員敲詐勒索2000元錢,超市內數十名員工則稱女子是小偷。
民警迅速控制住復雜場面并將雙方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隨后兵分兩路開展排查,一組進行現場調查走訪詢問多名當事人,一組查看回放超市近期視頻監控。
經過八小時的視頻監控查看,民警確認報警女子一個月內三次在該超市內盜竊名牌化妝品七件,價值一千余元,但報警女子仍拒不承認,民警在完善相關手續后對該女子暫住地進行搜查,搜出與現場被盜一致化妝品六件,在大量證據面前女子供述了三次盜竊的犯罪事實。
負責現場調查的民警詢問多名店員和報警女子打工的火鍋店經理,查清了2000元錢是女子自愿賠償給店里的,不構成敲詐勒索違法,隨即對店員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的行為進行教育,責令店員立即將2000元錢退給盜竊的女子。
目前該女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方提醒,超市等場所發現盜竊嫌疑人應立即報警,不要采取協商賠償的方式解決,否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犯罪。
鄭報全媒體記者 汪永森 實習生 逄佳曼 通訊員 曹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