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關出具的18案的18份公證書都存在申請人名稱張冠李戴,日期等錯誤。權威性哪兒去了?
針對某公證機關提供多份存在瑕疵的公證文書,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向該公證機關的主管部門河南省司法廳發出司法建議書。今天,記者獲悉,該司法建議書已獲河南省司法廳反饋并采納。這也是管城法院今年發出的首份司法建議書。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在審理涉侵害商標權糾紛的18個案件過程中,發現洛陽市某公證處針對該18案作出的18份公證書,存在申請人名稱張冠李戴、公證書記載鑒定日期與內附產品鑒定報告落款時間不一致等多處錯誤。
公證機關提供存在瑕疵的公證文書,不僅損害公證機關自身權威性,影響公證機構的信譽,也不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還對法院認定證據效力與案件事實造成困難與不便,對司法審判產生不利影響。
為維護公證活動、當事人的權益和司法活動的公信力,增強公證活動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管城法院于4月28日就上述問題向河南省司法廳并洛陽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并提出六條建議:一是制定操作規則流程,規范公證行為;二是提高公證人員職業道德,確保公證保全的真實性;三是強化公證事項與待證事實關聯性審查;四是強化公證人員專業素養,注重公證保全的完整性;五是邀請技術專家介入公證程序,提供技術幫助;六是加強公證文書質量管理,從源頭杜絕瑕疵公證文書。
據介紹,管城法院近日收到河南省司法廳關于該司法建議書的回復,其已責成洛陽市司法局調查處理并通報涉事公證處,涉事公證處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規范。洛陽市司法局負責同志及涉事公證處主任、承辦公證員到省司法廳進行專題匯報并深刻檢討。河南省司法廳就該司法建議答復如下:一、公證協會負責制定公證行業規范;二、加強學習,提高公證人員綜合素質;三、加強管理,提高公證公信力;四、加強整改,確保取得實效。
管城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暉介紹,司法建議工作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途徑。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管城法院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得到反饋并被采納,擴大了司法活動在優化黨政公共決策和社會治理方面的影響力,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務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進程。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迪